达实智能的公司简介
1、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800 万股,本次拟发行2,000 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7,800 万股,均为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达实投资及邓欣等97名自然人股东均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朋胜、吕枫、苏俊锋、何红、黄天朗等股东还承诺:在上述禁售承诺期过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招股说明书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179 号),在本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 股并上市后,按本次发行上限(2,000 万股)计算,国有股东中机电、兖矿集团、力合创业和深圳高新投分别将其持有的113.2503 万股、35.7871 万股、23.1302 万股和16.9875 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上述4家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合计189.1551 万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上述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若公司实际发行A 股数量低于本次发行上限2,000 万股,上述4 家国有股东应划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股份数量相应按照实际发行数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