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两个月工资8000元

就你叙述内容,你应该维权,现回答如下:

1、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房地产公司已经违法在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向你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你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房地产公司向你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你只要依法提起维权,就能够得到自己的血汗钱即‘双倍工资’。如果你一个月的工资是4000元,则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给你3.2万(2.4万+0.8万)双倍工资。这样一比较,你还在乎一趟路费100元吗?

2、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房地产公司存在违法在先的过错行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你就可以随时立即向房地产公司提出紧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房地产公司给你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同时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否则,你可以立即拨打电话12333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报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