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怎么办

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提起或由其办理的案件。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审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且在法定期限内应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

一、法律的最终作用:

1.就是维护社会秩序,

2.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二、法律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1、普遍的有效性,在一国主权内法具有普遍效力。

2、普遍的一致性,法律不可以强人所难。

三、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限定的那样做法,必须服从。法律奏效的范围。包括:

(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奏效的时间和终止奏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奏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奏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