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制度下 我国企业对于坏账的核算是只可以用备抵法吗 直接核销法是否可以使用 希望得到权威的回答

1.给你解释下,从来没有发布过什么新会计制度,发布的是新会计准则,是2006年发布的,2007年1月1日起实行,上市公司必须实行,中小企业参照执行。

解释下,

中小企业:在中国除了上市公司,全部是中小企业。

参照执行:可以执行,可以不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令(2006)33号

2.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小企业会计制度》并未失效。

3.《企业会计制度》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

4.《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科目

1141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有关的坏账准备。

三、小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按规定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四、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等,具体采用何种方法由小企业自行确定。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或+)本科目的贷方余额(或借方余额)

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大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取坏账准备的金额小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的金额为零,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提数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会计分录。

5.现行中小企业要么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

两种制度看你们营业执照上怎么写的。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