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标准

法律分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较轻的,一般按照渔业法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依照《渔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炸鱼、毒鱼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擅自捕捞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水生动物的,在内陆水域处五十元至五千元罚款,要海洋处五百元 至五万元罚款; (二)敲古作业的,处一千元至五万元 罚款; (三)未经批准使用鱼鹰捕鱼的,处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四)未经批准使用电力捕鱼的,在内陆水域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在海洋处五百元至三千元罚款; (五)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五十元至一千元罚款 。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