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三大法学流派对中国法治建设有何建设意义

绩现代西方法理学是现代西方国家法学中研究法律基本理论的学科。①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由于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和精神危机的日益加深,西方法学家在探寻治理社会的危机和完善资本主义法律的方法的过程中,新的法学思潮相继更迭,或竞相表现,或相互吸纳,任何一种法学思潮都不再独霸世界,传统的形而上学法哲学大一统的局面一去不复返了。② 三大法学流派指的是新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社会学法学派这三个在现代西方影响较大、占传统地位的法学流派。他们的法学理论,是西方人在探索真理过程中留下的足迹,这对我们认识人类法的发展历程、规律及本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和法治建设,亦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一、新自然法学的启示意义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新自然法学是西方自然法思想传统的继承和发展。自然法思想的意识可以追朔到西方文明的起源并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被人们在不同的时期为不同的目的而使用,它的形式不断翻新,内容不断完善。产生于20世纪特殊社会环境的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马里旦、富勒、罗尔斯和德沃金等等。他们的新自然法学说(或价值论学说)各有侧重点,各不相同,然而却***同的体现出自然法观念的思维形式。他们不约而同地认为,法律应当关注某种应然性,法律的发展应当遵循一定的价值原则并体现一定的价值要求。无论是马里旦的神学自然法、富勒的程序自然法、还罗尔斯的正义论或德沃金的权利论,无不注重研究法产生和存在的根源或基础,法的目的和意义以及法应追求的理想境界③ 他们的手中都有一份价值表,为应然的法律之制定和评价提供了所依据的标准。新自然法学派强调法本身是一个价值系统,必然反映一定的价值关系,极为重视法的合理性和道德性。他们通过总结、抽象和思考,为法律的建构铸造了理想的框架和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