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家庭教育法现在才诞生?

 家庭教育立法是一个公众话题,从反对到成为***识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阶段。家庭教育立法的出发点是每一个孩子的成长和每一个家庭的发展。立法是为了规范家庭教育,为家庭教育提供引导、帮助、服务、指导,撑起法律的“保护伞”,实现儿童和家庭的利益最大化。

1.家庭私领域也需要法律底线

自古以来,家庭都被认为是“私领域”,家庭教育被认为是“家务事”,国家不应该介入其中。受“法不入家门”这一传统观念的影响,家庭教育立法一经提出就备受争议。有学者以执法主体不明、法律的强制作用和惩戒效果微弱、家长的法律意识淡薄等理由反对立法,也有家长认为,每个家庭的文化、传统、规约不同,何况“家丑不可外扬”,国家很难以法治家。

因此,自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明确要求制定家庭教育法以来,尽管上海、深圳、山西、重庆等城市先后制定了地方性家庭教育条例的基本框架和重要条款,但很长一段时间里,家庭教育立法仍处于调研、摸索阶段。笔者以“家庭教育立法”为关键词搜索1998年至今新浪网上的38篇报道,发现教育立法进程日渐驶入“快车道”,从规定父母“常回家看看”留守儿童,到反家暴法的出台,家庭教育立法的社会呼声越来越大,正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2.“十二五”立法计划中唯一的空白

家庭教育立法是推进教育立法的需要。全国人大“十二五”期间确定了“六修五立”的立法计划,即“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学校法》《教育考试法》《学前教育法》《终身学习法》《家庭教育法》等法律”。目前,“五立”只有家庭教育法一部没立。

家庭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理应成为教育立法的一部分,与依法治教、教育治理现代化和教育能力的提高意义同等重要。如果家长的教育理念改变了、教育方法科学了、教育行为理智了,随之出现的将会是家庭关系融洽、家校合作通畅、教育质量提升。同样的,未成年人犯罪也会减少、很多家庭悲剧也会停演。这对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都是一种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