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反腐败制度严密、刚性是基石,但再细密的制度之网,也需要有人严格监管。“徒法不足以自行”。没有制度之时,建立制度是硬道理;有了制度之后,严格监管就是硬道理。当前,务必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制度反腐和法治推动,用不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取信于民。

1.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当前反腐败的斗争依然严峻,必须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打击力度,“苍蝇”、“老虎”一起打。

第一,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不论涉及谁、涉及哪些部门,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进一步把查办案件放在突出位置,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腐败犯罪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的案件,发生在组织人事、行政执法、司法和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腐败犯罪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完善反腐举报机制,加强线索集中管理、不立案线索事后审查,健全案件分级管辖、指定异地管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制度,完善国(境)外办案合作和防逃追逃追赃机制。

第二,突出查办重点,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包括“三农”、教育、就业、住房、水利、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医疗医药、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第三,切实加大惩治影响党和国家大局,危害改革发展、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的腐败犯罪工作力度。以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主线,严肃查处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犯罪案件。

2.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

第一,加强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和发案情况分析,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结合办案开展犯罪分析,查明发案原因、症结,把握案件特点、规律,研究区域、行业、职务犯罪状况,了解变化趋势。进一步抓住公***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环节,积极预防产业转型升级、公***资源出让、国有资产管理、城镇化建设、重点文化惠民工程、铁路建设等领域的腐败犯罪。探索在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中介组织开展预防工作,探索在重点单位或项目、专题进行挂牌督办,进一步提高预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体系,建立腐败犯罪记录和查询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成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完成了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查询网络对接,实现了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本地查询。检察机关还将改进查询方式,推进与社会诚信管理系统的联网对接,进一步建立腐败犯罪记录和查询制度,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廉洁准入制度的健全完善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加强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腐败犯罪的成因和条件相当复杂,必须采取综合性的防控对策,把警示教育、文化熏陶、道德自律、制度约束和刑事惩罚等各方面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犯罪。

3.注重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一,更加注重源头治理。针对腐败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原因、条件,深入研究带有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等深层次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促进建立健全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深化改革,促进反腐败法律制度建设和防治腐败的法治推行。完善和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和完善专题报告和预防建议制度,特别要针对办案中反映出的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一个时期重点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情况,深入开展预防调查,向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提出专题报告,或向有关机构提出预防建议,为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建言献策。

第二,积极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更加注重各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加强相关行政机关、职能部门的联系配合,协调、督促、帮助各机关、各单位、各部门完善预防腐败犯罪的内控机制。把预防措施落实到每一个领域、每一个行业、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形成以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为核心内容的防控网络。把预防腐败犯罪措施融入相关单位的权力运行、经济运营、工作制度、流程管理之中,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加强腐败犯罪风险源点监视、评估、防控机制和预测预警机制建设,探索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腐败犯罪发案规律趋势的分析、研判和预防。

第三,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促进权力的规范运行,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等腐败犯罪。大力宣传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政策,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加强监督、踊跃举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监督。

4.加强社会主义廉政法制建设,用制度遏制腐败,保障反腐的长期性。

第一,通过立法构建制度。

一是制定《反腐败法》,将反腐败工作转向治本为主,突出预防功能,让社会各界自觉抵制和消除“潜规则”使反腐败工作体制化、机制化、法制化。

二是清理规范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消除法律之间的冲突,补充法律上的空白,使《反腐败法》确立的相关反腐基本制度具体化,形成反腐败法律的有机整体。

第二,依靠法治运行制度。明确反腐机构的执法流程,规定启动、变更、终止程序的主体和条件,完善反腐执法的监督制度,明确法律责任,保障反腐败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公平性。

第三,通过保障落实制度。明确反腐机构的职权范围、执法措施、手段,同时要保障反腐对象的人权,完善权利救济制度。

5.严格执行现有制度,加大制度和社会管理方式创新,保证反腐的稳步推进。

第一,执行好现有制度。我国已有很多成熟的制度,但由于执行力不够,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比如,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财产公示制度、金融实名制度、离任审计制度、集中采购制度等。应全面落实现有的制度,加大制度的执行力,确实做到令行禁止,进一步扩大反腐成效。

第二,谋划好制度创新。简单的拿来主义,并不能真正解决我国的腐败问题。借鉴反腐经验,必须要经过实验。实验成功的制度和措施,必须全面推动实施,让其尽快转化成反腐的实际效力。同时还要结合我国的实际,积极探索新的制度和措施。

第三,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充分保障人民监督政府的各项权力,进一步扩大社会力量监督公权力的渠道,铲除腐败生存的土壤。

6.积极推动反腐败社会化建设,扩大反腐成效。我国的反腐体制是我们党历经多年探索,集多年反腐经验和教训探索出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反腐之路,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反腐任务的艰巨性,决定了我们只能采用专业机构反腐与社会化反腐相结合的多元化反腐体制,任何一个机构都不可能单打独斗地取得反腐的成功。

第一,进一步增强反腐机构间的协调配合。明确各机构间的职能定位,规范腐败案件的启动、移交和查证机制,依法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更好地发挥现有体制的威力。

第二,引导和规范社会化反腐的正能量。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积极作用。同时,加强网络监督的立法,规范网络反腐。

第三,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反腐的国际化。《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国际反腐败合作的基本法律指南。我国在积极参与实施国际公约的同时,应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同打击涉外腐败犯罪,并完善国内法律,为反腐的国际合作提供法律基础。同时,必须加大反腐的对外宣传力度,客观宣传我国反腐倡廉的工作及成绩,消除国际上对中国的偏见、误解及恶意抨击,形成有利于我国反腐的国际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