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官一定会判离婚吗?
第一次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官不一定会判离婚的。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一方坚持离婚的,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可见,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要达到了这一条件,就可以判离,反过来说,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还有和好可能的,法院将判决不准予离婚或者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请。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实际上并没有客观标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感情问题是两个人的事,正所谓鞋子合不合脚,脚才最有发言权。一般来说,都起诉到法院了,应该已经到了矛盾不可调和的程度,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了。
但是法律上并不是这么规定的,并不是说一方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就破裂,还需要由法院居中认定。
我国《民法典》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对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了原则性规定并列举了一些情形,在实践中,由裁判人员酌情认定,其中比较常见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感情未得到改善又继续分居满一年;一方重婚、婚内与他人同居或者实施家庭暴力情节严重的,等等。
维系婚姻关系从根本上靠改善夫妻感情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而该条件并没有客观标准,实践中一般由法官根据案情酌情认定,有一些原则性规定,但并不是绝对的。
不过,如果一方已经下定决心一定要离婚的话,一般来说是肯定离得了的,只是时间问题。如果第一次起诉不判离,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过半年以后可以再次起诉,按照民法典,如果第一次起诉不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在实践中,绝大部分离婚案件,起诉二次都可以判决离婚,极端个别的起诉三次或者四次也会离得掉,不可能一次次起诉都不判离。
因此,那些想靠玩失踪或者应诉答辩不同意离婚,最多只是拖拖时间而已,如果想挽回婚姻,最根本的还是要改善夫妻感情,只有另一方彻底放弃了离婚的念头,才可有维持婚姻家庭的稳定,否则,离婚只是时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