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报审?
消防工程在改变原有的功能设施及布局的情况下,需要报审。
消防报审资料:
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份,审核表封面及表内第一页工程名称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 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 消防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书(A4白纸打印,每页加盖设计单位报审专用章)
2、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设计日期
3、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消防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4、设计文件目录
5、设计说明书:
① 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② 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③ 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④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⑤ 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七、 设计图纸:
要求1;100或1;150蓝图叠成A4交档案馆标准叠法。图纸加盖设计单位当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
1、标明规划红线位置、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和室外消防给水管线的建筑总平
面布置图(单独抽出)
2、整套图纸(建筑专业、给排水专业、含强电弱电的电气专业、采暖通风与
空气调节专业施工图及与消防有关的工艺布置图)。
3、自动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自动消防设施是指: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消防电源及配电;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