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的法律很严厉

我们常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尤其是作为官员,更应该恪守本分,如果以权谋私做了贪官污吏,那将要受到历史的鞭笞。贪官犹如腐蚀社会的蛀虫,其危害不仅会对当下经济造成损失,还会诞生恶劣的风气影响,更是会动摇国家根基。唐朝《正乐府十篇·贪官怨》记载,"大者或宰邑,小者皆尉史。愚者若混沌,毒者如雄虺。"可见贪官之厉,如果不加以处置,势必会带来严重影响。

在我国80年代也有这样一个贪官,犯罪情节相当恶劣,被称为我国最大贪污犯,甚至在法庭现场上蹦下跳拒不认罪,至死不愿悔改。但法律是公正和严肃的,她最后依旧被判处死刑。这个人就是王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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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信起初只是黑龙江省宾县燃料公司的一名收款员,虽然职位看似不起眼,但每天都要经受大额款项。即便如此,她前期却并没有私心,一直兢兢业业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单位的人事关系也相处较好,左右逢源,后来领导也看到了她的努力,于是将她提拔到公司经理一职,也算是跻身管理层了。

当上经理后的王守信由于周围环境影响,加上收入也有所提高,所以她一改往日朴素的作风,开始讲究吃穿用度,逐渐膨胀起来了。当然,在收入水平提高以后适当改善生活水平无可厚非,但王守信的用度已经远远超过了她的收入承载水平,导致入不敷出。长此以往,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王守信开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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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王守信只是一人作案,开设属于自己个人的小金库,将贪污受贿所得都放在这个小金库例里,在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就从小金库里调用,但由于王守信的用度日益加大,长此以往,小金库也无法满足她的野心。于是,王守信便联络单位内部人员,首先就是会计与营业部主任,俩人一起***同作案,与此同时还顺带拉拢了同单位的其他职工,间接架空了公司的财务。

在处理好内部关系后,王守信又开始向外扩展人脉,为了处理好良好的人际关系,她经常请客送礼,帮助领导解决各种棘手问题,使得各路领导都对她颇为信任,就这样,王守信把内外关系都打通了,想要利用职权之便在公司敛财也就更加肆无忌惮了。在之后的审查中得知,自1972年来到1979的短短七年时间里,王守信等人***贪污53万余元!这对于当时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了,相当于整个企业两年的全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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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信在1979年时被抓捕,面对铁证如山,她却始终不肯承认自己的罪行,一再为自己叫屈,说自己是无辜的。在庭审现场,听到法官宣告她被判处死刑时,王守信犹如跳梁小丑,在现场上蹦下跳,引起场面一度混乱,至死不肯认罪。但法律是严肃的,也是公正的,不可能因为罪犯的激烈反抗就改变判处结果。

由于王守信的犯罪情节严重,并且拒绝认罪,最后只能判处死刑。《论语·泰伯》记载,“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可是王守信这样临死之前还不悔改,不愿意承认自己的过错,实在是令人愤愤。后来在行刑之前,法官命令她跪下预备行刑,王守信仍然挣扎反抗,不愿服从,最后只能让法警将她按倒在地,随后在寒风凛冽的枪响声中,王守信结束了自己罪恶的一生,也算是得到了她应有的结局。

王守信一案在当时引起的极大的轰动,也为也警醒了许多行走在违法犯罪边缘的人,都应该以此为戒,永不再犯。众所周知,无论是哪个年代,贪官都是国家的蛀虫,他们会不断啃噬国家根基。面对这样的人,必须予以处决,以儆效尤,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生活和百姓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