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和法律那个重要?

首先,说你不是学法学的,也一是学哲学的,一定是司法考试出来的。

生命和法律冲突了要怎么选择。这是个错误的命题。这是司法考试的人,一天不研究法,也不懂法,只知道天天在那”造法“。

这是个脑筋急转湾问题,适合4-6岁回答。它和你妈妈与你老婆同时落水,你先救哪个是一样的道理。

生命和法律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理解的:

法律是保护生命的,法律是赋有生命的人,为了保护集体人的生命及权利制定的法律。当危害发生时,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的合法生命权利,国家的宪法、法律都做出了明文规定(如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公民行使无限自卫权等)..

生命的价值在于法律赋予的权利,包括人身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财产权(物权、债权)等。而法律恰恰是人实现这些权利的有利保证。

在人与法的关系中,人给了法的产生,法又反过来保护人的合法生存。是相互依赖并存的。

人又受到法的约束,同时人又为适应不同统治阶级的需要,对法进行调整或废除不利于人需求部份

人在法律面前,即是权利的享有者,有时又是法律的惩罚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