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执行通知书不要慌
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上规定的义务。
如果该当事人拒绝履行的,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还有可能将其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文书之一。
具体执行通知书如下:
一、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在执行过程中通知有关单位或者公民完成人民法院指定的协助事项的一类法律文书的总称。
二、协助执行通知书本身可以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文书,也可以根据协助执行事项的不同分别称为不同的文书,如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边控对象通知书、指定保管查封财产通知书、责令限期追回款物通知书等。
三、协助执行通知书一般为填写式法律文书,而非文字叙述式文书,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或者各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序言予以填写。所以,其格式、内容相对比比较固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一、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二、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