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实证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是认识客观现象,向人们提供实在、有用、确定、精确的知识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是指研究者亲自收集观察资料,为提出理论假设或检验理论假设而展开的研究。实证研究具有鲜明的直接经验特征。实证研究方法包括数理实证研究和案例实证研究。实证主义所推崇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结论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强调知识必须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经验事实上。
通过经验观察的数据和实验研究的手段来揭示一般结论,并且要求这种结论在同一条件下具有可证性。根据以上原则,实证性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通过对研究对象大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材料,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
实证性研究的产生:作为一种研究范式,产生于培根的经验哲学和牛顿——伽利略的自然科学研究。法国哲学家孔多塞(1743-1794)、圣西门(1760-1825)、孔德(1798-1857)倡导将自然科学实证的精神贯彻于社会现象研究之中。
他们主张从经验入手,采用程序化、操作化和定量分析的手段,使社会现象的研究达到精细化和准确化的水平。孔德1830到1842年《实证哲学教程》六卷本的出版,揭开了实证主义运动的序幕,在西方哲学史上形成实证主义思潮。
实证研究方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实证研究方法是指利用数量分析技术,分析和确定有关因素间相互作用方式和数量关系的研究方法。狭义实证研究方法研究的是复杂环境下事物间的相互联系方式,要求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程度的广泛性。
广义的实证研究方法以实践为研究起点,认为经验是科学的基础。广义实证研究方法泛指所有经验型研究方法,如:调查研究法,实地研究法,统计分析法等。广义的实证研究方法重视研究中的第一手资料。
但并不刻意去研究普遍意义上的结论,在研究方法上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研究结论上,只作为经验的积累。鉴于这种划分,我们将实证研究区分为为数理实证研究和案例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