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效和实施有什么区别?

法律的生效应是指法律被表决通过,而法律的施行(实施)是指被通过的法律何时开始执行。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并通过法定的程序来进行表决;而对于经表决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但是,表决通过并公布的法律,一般并不会立即施行,具体施行的时间往往要晚于通过或公布时间。就如《立法法》,是在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但施行的时间规定为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