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清单和风险清单区别
法律分析:首先,危险源是风险的载体,风险是危险源的属性。 即讨论风险必然是涉及哪类或哪个危险源的风险,没有危险源,风险则无从谈起。 其次,任何危险源都会伴随着风险。 只是危险源不同,其伴随的风险大小往往不同。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其中:根源,是指具有能量或产生、释放能量的物理实体。 如起重设备、电气设备、压力容器等等。 行为,是指决策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以及作业行为。 状态,是指物的状态和环境的状态等。 在分析生产过程中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时,危险源可称为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四类:“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