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辞退我,单位迫使我自动离职,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不想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如果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由劳动者在单位上班的年限和最近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决定,上班满一年就有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按半个月算。
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单位就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越长,如果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那么金额相应越高。
首先,时刻防备公司会拿一些巧立名目的文件或者约定给你签字,这时你要仔细阅读上面写的内容,避免因为一时疏忽造成利益损失。
如我遇到的一些情况:公司以发放补贴的名义草拟一个文书(机打或手写),让员工签了字就能领,还不停地催,就是不让你细看里面的内容,一旦签了,公司就会以和你协商一致并支付了一定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不再承担支付补偿金的法定责任,除非你能举证证明公司有欺诈的行为,不然的话公司是胜诉的。
其次,如果公司以不发工资或者提成或者奖金为由,胁迫你签主动离职申请书或者离职协议,你一定不能签字,你可以公司违法开除为由,再加上公司不发工资的请求一起申请劳动仲裁,百分百胜诉。如果一时疏忽签了字,这就要你举出公司胁迫的证据,如让你签字时的录音或者视频(录音比较好采集,不容易被发现,喊明名字就行)。
最后教你一个变被动为主动的招数。《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可以主动辞职并且用人单位还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如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没有足额及时发放工资,没有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只要符合以上任意一种情形,你就可以主动提出辞职,注明辞职的原因是以上四种情况中的一种,就可以获得补偿金。
最后:劳动合同法还是很保护劳动者的,只要你了解了,对自己的帮助相当大,能避免很多公司挖的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