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淑珠的主要工作经历
1982年9月,任江西省广昌县第一中学教师;
1984年9月,任江西省南城县公证处公证员;
1988年7月,任江西省南城县公证处三级公证员(中级职称);
1990年3月,任江西省南城县公证处主任(副科级)、三级公证员;
1992年10月,任江西省南丰县司法局副局长兼县律师事务所主任、三级律师;
1994年3月,任江西省南丰县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高级职称);
1995年12月,任南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正科级);
1997年12月,任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
1998年1月,任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0年8月,任江西省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2000年10月,任江西省抚州市政协副主席(副厅级)、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2005年3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2009年7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厅级)、一级高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