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消费者权利: 企业和企业之间存在消费者关系吗?
不存在消费者关系,只存在合同订立的关系,而且还不是合同关系。换句话说,还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没有最终确立合同法律关系,自然不存在相关方的所谓法律权利了。
邀请进入营销账户,依合同法只是要约邀请,发出邀请的生产资料出售方,并没有义务解释或者承诺任何事项。
你们进入营销账户,是接受要约邀请,向卖方发出要约,依法你们才受到相关意思表示的约束。这在任何一国的合同法律中都是定律。
ps:你们购买杂项服务,那是你们意思表示下的承诺,相关买卖法律关系成立。这与你们所欲的购买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