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院与话剧的制作方是如何分配利益的?

一般是两种方式:就是棠木心知友说的,租场方式,即剧院提供场地及设备,收租金,不参与演出和制作。所有票房赞助收入归制作方和演出方。(合作)主办。这个也分两种,一种是剧院和制作方/演出方合作,***同投资这个剧目,然后按照比例***担风险,***享票房和赞助;还有一种是制作方只负责制作剧目,然后剧院出资将剧目全部或者按一定期限买断,自己作为主办方负责全部的演出事宜,这时制作方作为一个团体,是只能收到剧院收购剧目的钱,而所有票房和赞助都是剧院所得。通常剧院会对剧目做评估,觉得如果收益大,风险小,那么很有可能会采取2中的任何一种;如果觉得剧目收益堪忧,风险较大,那么就会采取1的方法。北京的市场不清楚,上海的话,从几个市一级的剧院来看,两类情况基本上是2:1(租场:主办)的比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