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有什么用
判后答疑是人民法院为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判决、裁定内容以及从法律上正确把握和对待裁判结果,针对当事人就认定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提出的疑问,采取由原承办法官进行答疑的一种司法便民措施。
判后答疑主要围绕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理由、裁判结果及诉讼程序等进行解释说明。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就案件的合议、讨论、请示、批示、答复等不宜公开的事项,不予答疑。
哪些案件不可以申请?
1.刑事公诉案件;
2.调解、和解、撤诉的案件;
3.适用特别程序、再审审查程序以及其他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
4.当事人已就我院作出的裁判提出上诉,或者已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请再审的案件;
5.案件已经经过二审裁判或者申诉复查的案件;
6.正在审理过程中的案件;
7.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已经进行判后答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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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