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法律诉讼二审
律师解答:
是可以的。根据继承法的司法解释48条: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所以一审判决后,二审上诉,但未开庭前,可以放弃继承权。
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不能免除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司法解释46条: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律师解答:
是可以的。根据继承法的司法解释48条: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所以一审判决后,二审上诉,但未开庭前,可以放弃继承权。
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不能免除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司法解释46条: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