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的法律对其军事的促进?
感谢楼主在中国诸多的政治家中选择了曹操,曹操过往的成功经验必然会对楼主大有帮助。
法律是官方制定或认可的,曹操在他的政治生涯中有时也为之抵触过、矛盾过,但在曹操的世界观中又得到了和谐的、有机的统一。俗话说“法不容情人有情”大概就是这个道理。
第一 曹操在《以高柔为理曹掾令》中说:“夫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就是在国家推行教化时以礼为先,平定乱世的时候则把刑法放在首位。1800年过去了,曹操的规章制度仍然适用,他非常杰出。
荀彧曾称颂曹操“外定武功,内修文学。”曹操削平吕布袁绍等割据之后,都曾大力宣传道义和仁义,同时注意安抚百姓、免租免税。曹操又说:“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也就是说,在国家太平时崇尚德行,在战乱时奖赏有功劳和才能的人。
第二 《吕刑》是中国的第一部刑法,是西周穆王时期制定的。核心内容是,有一千种罪,判墨刑,也就是脸上刺青,或者判鼻刑,也就是割掉鼻子等等,这些都被曹操废黜或者减轻。曹操晚年时候曾一度提出废除一些极刑,比如车裂。在三国时期,曹操能打破历史传统,废黜封建社会的一些非常有弊端的某些刑法,是非常值得称赞的。
不管这些是出于巩固自己的统治也好,还是争取在统一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也好,终归是有意义的。符合人民的愿望,也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终归一统。
第三 曹操的诗歌中除了激励自己,抒发自己的抱负以外,还有很多感叹民间疾苦的史诗性的诗句。在那个战火弥漫、群雄逐鹿的年代,曹操征战四方仍然不忘“百事民为先”。他多次打击豪强地主势力,限制他们对广大人民的掠夺和奴役。收复河北之后,全地免租一年,对死亡家属优先安抚。
第四 曹操自荥阳之战到襄樊会战的三十年间,可谓博览群书,手不释卷,这在中国古代的很多军事家中都是少有的。
在为兵书《孙子》做注的时候(曹操《孙子.计篇》),曹操提出:“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也就是说,战争是国家大事,关系到人民的生死,国家的存亡。
曹操在他的军事著作中继续发挥了慎于出战,爱惜民力的思想。他在《火攻篇》中说:“不得已而用兵。”在《谋攻篇》中又说:“军容不入国,国容不入军,礼不可以治兵。”指出军队应按军法从事,不能施行一般的治国之道。曹操又说:“军无财,士不来;军无赏,士不往。”
第五 曹操绝非纸上谈兵的人物,正是因为在他的一生中不断的实施和巩固其思想,强调军纪,强调法度,改革弊政,屯田挖渠,赏罚分明,将帅同心,才得以在强手如林的东汉末年脱颖而出,成为我国首屈一指的杰出政治家和军事家。
按照曹操的能力来讲,他是可以统一天下的;在他身上还有很多潜力,还有很多没有挖掘出来的地方。未能完成祖国的统一也就成了永远都无法弥补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