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接收国际通行的反洗钱法是在哪一年

瑞士接收国际通行的反洗钱法是在1990年8月1日。

1989年7月,西方七国集团首脑在巴黎决定成立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该工作组在1990年2月提出了《关于洗钱问题的40条建议》,要求各国迅速采取反洗钱措施。?

鉴于金融业在瑞士国民经济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瑞士对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40条建议》倍受重视。1990年8月1日,瑞士正式将“洗钱罪”写入《刑法》。

瑞士《刑法》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规定得较为宽泛,所“洗”之钱财只要是来源于瑞士刑法中所确定的犯罪行为便可定为洗钱罪。因此,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按照瑞士法律不仅仅包括当时国际上最为关注的毒品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犯罪,还包括贪污、盗窃、诈骗、勒索、牟取暴利、制售伪钞等犯罪行为。

扩展资料

国际反洗钱形势:

1988年联合国通过了《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将有关毒品犯罪的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这是国际社会第一个打击洗钱犯罪的国际公约。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对洗钱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

1990年欧洲理事会通过了《关于清洗、追查、扣押与没收犯罪收益的公约》。1995年4月,联合国专门拟订了《禁止洗钱法律范本》,供各国当局在制定反洗钱法过程中参考。1999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2000年1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建立反洗钱工作制度。2003年10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反腐败公约》,对缔约国的反洗钱工作制度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以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机构,也在反洗钱方面制定了多项原则和指引。

中华人民***和国驻瑞士联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瑞士反洗钱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