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父亲二次强奸19岁女儿,法院审决父亲无罪,你怎么看待日本的法律?

据报道,该父亲曾两次与19岁的亲生女儿发生了性关系。当地法院认同二人发生关系的事实,但在受害人是否无力反抗的问题上存疑。日本法院检察官表示,将认真探讨判决内容,做出适当处理。所以被告父亲被判无罪。

特地搜了一下新闻内容,女儿从国二开始连续5年受到其父亲的虐打和性虐。可以想象当时一个十三四岁的孩子,在长期的虐待过程中,那份小心翼翼,那么恐惧感是多么的强烈。在那个幼小的心中只希望父亲能够不再虐待就好,兽父怎样都行。其实也是一种绝望后的乞求吧。

其女儿在庭上的陈述:对于此事不感觉害怕,甚至对父亲和父亲的行为无害怕和拒绝,只是觉得父亲的行为错误。让日本法官觉得这是其父亲所说的:每次都是经过女儿同意,且女儿没有拒绝。也正因为这句话成了其兽父无罪的理由。

在一个不讲究人道和人伦的国家,任何的事情都可能发生。日本这个国家的人,看起来衣冠楚楚,彬彬有礼的样子下面其实隐藏着一些见不得人的事情。很多时候,人都不能被表象所迷惑。该事件的结果,也让我们国人见证了日本的奇葩。其实,也没什么大惊小怪的了。正因为日本这个国家有奇葩的法律,才会有那么多的岛国片出现。

不过既然发生在日本,那么也就显得不那么突兀了。毕竟每个国家的法律都有不足之处,而日本的某些风俗又很不同。例如父女同浴,男女同浴等等。

父亲强奸女儿,这样的事情不仅仅是违反法律而且也是违背人伦的,估计绝大部分人都很难理解这次判罚。通过媒体报道可以看出,这位犯罪嫌疑人之所以最后被判无罪,最关键的是一个叫做“准强奸”的名词。

或者说,他们把19岁的受害者无力反抗或不敢反抗推断为受害者默许同意,最终才判其父亲无罪。这个逻辑真的很恐怕,也显得太过冰冷无情。完全忽略了19岁的女儿作为受害者有可能遭受到的伤害,类似的案件,如果跳脱伦理和基本的事理逻辑,显然对受害者很不友好。

父亲和女儿本就是在一个家庭里生活,而后者明显是出于弱势的一方,长期的虐待、威胁等等都有可能影响到受害者的行为,受害者之所以不反抗很大程度上应该是不敢反抗。如果把两者发生关系时是否存在暴力或胁迫手段作为判断强奸的主要因素,用在这种案例中显然是不合适的。

《日本刑法典》第二十二章猥亵、奸淫和主婚罪(强奸)第177条规定,“以暴行或者胁迫手段奸淫十三岁以上的女子,是强奸罪,处二年以上有期惩役;奸淫未满十三岁的女子的,亦同“。

很显然,该法条中没有“违背妇女意志”这一条,这也是问题中的犯罪嫌疑人能够钻空子的关键。而且,其对强奸罪的判罚是从两年起的,对比其他国家相对来说显得并不严厉。在我国,类似的行为属于强奸罪里情节恶劣的,一般要处于十年以上、无期甚至死刑。在全世界大部分国家,强奸行为都是犯罪行为,而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其他外力影响等无法拒绝无法反抗时,与之发生性行为也会被认定为强奸。

就事论事,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上看,强奸女儿的父亲被判无罪都是难以理解的。可见,这种事情也只有发生在特定的国家才有可能产生特殊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