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自然资源的规定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中关于自然资源使用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 占有 、使用和收益。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自然资源的特性

自然资源具有两重性,既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又是环境要素。

已经被利用的自然物质和能量称为“资源”,将来可能被利用的物质和能量称为“潜在资源”。

按照自然资源的分布量和被人类利用时间的长短,自然资源可分为有限资源和无限资源两大类,其中有限资源又可分为可更新资源和不可更新资源。

自然资源泛指存在于自然界、能为人类利用的自然条件(自然环境要素)。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定义为: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和条件。通常包括矿物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与生物资源等。它同人类社会有着密切联系;既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又是社会生产的原料、燃料来源和生产布局的必要条件与场所。自然资源仅为相对概念,随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与科学技术进步,部分自然条件可转换为自然资源。如随海水淡化技术的进步,在干旱地区,部分海水和咸湖水有可能成为淡水的来源。

三、自然资源的内涵

自然资源的内含,随时代而变化,随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扩展。按自然资源的增殖性能,可分为:

1、可再生

这类资源可反复利用,如气候资源(太阳辐射、风)、水资源、地热资源(地热与温泉)、水力、海潮。

2、可更新

这类资源可生长,其更新速度受自身繁殖能力和自然环境条件的制约,如生物资源,为能生长繁殖的有生命的有机体,其更新速度取决于自身繁殖能力和外界环境条件,应有计划、有限制地加以开发利用。

3、不可再生

包括地质资源和半地质资源。前者如矿产资源中的金属矿、非金属矿、核燃料、化石燃料等,其成矿周期往往以数百万年计;后者如土壤资源,其形成周期虽较矿产资源短,但与消费速度相比,也是十分缓慢的。对这类自然资源,应尽可能综合利用,注意节约,避免浪费和破坏。这类资源形成周期漫长或不可再生。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组织和个人可以有偿取得自然资源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