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终审不服申请再审程序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二审的立案条件如下:1、时间要求: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一审裁定,有权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文本要求:上诉时要写好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3、程序要求:上诉应该向原审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或者向二审法院提出。
二审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上诉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相关副本;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3、如果当事人授权他人代为提起上诉的,应该直接提供授权委托书、律所函件以及律师证证件。总之,若想知道二审是否立案,看是否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者可以直接询问法院。民事二审立案需要时间要求、文本要求以及程序要求等条件,并且二审立案还需要准备相关副本、身份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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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