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约束力和法律强制力

法律主观: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力是当事人必须为之或不得为之的强制状态,约束力或来源于法律,或来源于道德规范,或来源于人们的自觉意识,当然,源于法律的法律约束力,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最强迫约束力。 合同的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 解除合同 ; 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 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 合同生效 。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 1.自成立起, 合同当事人 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2.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 违约责任 ; 4.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当事人发生 合同纠纷 时,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 综合上面所说的,租车一般双方都要签订协议才能更好的维持好两者的关系,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都是合法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来,里面的条款只要确定好,那么双方都要合法的进行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才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