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原则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和国刑法》在时间效力上采取的原则:

(1)从旧原则。即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新法没有溯及力。

(2)从新原则。即按照新法处理,新法有溯及力。

(3)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要按照新法处理。

(4)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 ,则要按照新法处理。

我国修订的《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使用当时的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十二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使用当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