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不到两年,在台湾如何申请离婚,回到内地需要再办什么手续吗
流程大致如下: (1-4为在台办理,5-6为在大陆)
1. 双方当事人持已经填妥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并找二位证人签章(证人必须亲自听到双方同意离婚后签章始有效,不能代替签章)证人可以是任何未受禁治产的20岁以上国人担任。
2. 携带离婚协议书三份及双方身分证件、台湾配偶的户口名簿、国民身分证、印章及二吋半身照片三张办理前往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
3. 向户政事务所申领离婚协议书与离婚户籍誊本全户各五份
4. 向台湾公证处办理离婚公证,由大陆配偶携带一份返回大陆(请将公证书影印一份)
5. 约一个月后向大陆公证人询问是否寄达,前往公证人处办理认证
6. 携带公证书与结婚证、户口本及身分证前往原结婚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