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建设什么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实践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目标、总抓手,这正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定位,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牛鼻子”。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同时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会议内容

可见,法治领域改革目前还面临一些难啃的“硬骨头”,比如有些领域仍然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但可操作性不强,甚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问题。譬如在建立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体系方面、产权保护方面,民营企业经营、民营企业家的保护方面,都需要有更多的法律、更细化、更管用的法律。

另外,群众利益的协调问题、社会矛盾的化解问题,也需要有更为人性化的法律规范,需要有能够把情、理、法更好结合起来的司法程序。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