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中国***产党对富农的政策什么?为什么要采取这种政策?新中国成立以后有什么变化?原因何在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土地改革,按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实行耕者有田,农村人口平分。贯彻解放区土地改革总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消灭封建剥削,发展农业生产。意义:使解放区一亿多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土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胜的可靠保证。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冬起,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规定了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的原则和办法。《土地改革法》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民族资产阶级,以利于早日恢复和发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