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偷瓜被瓜农追赶意外溺水身亡,其家属向瓜农索赔13万,法律如何判?
古人云:“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为的就是不被别人误会,谨防被人认为自己在做小偷小摸之事。古人常言不义之财不能取,小恩小惠不能受,与人交往最重要的就是讲究礼仪之道,这种美德本应该成为所有人约束自己的准则,却被有些人丢在了脑后。
爱占小便宜的人生活中并不少见,有这种习惯的人并不一定是因为穷,他们只是纯粹地喜欢不劳而获的感觉,张家拿几个枣,王家顺几个瓜,久而久之这种习惯就会养成,给自己的子女也会带来一种不好的影响。方某就有这种不好的习惯,而她最后为了占小便宜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
沈某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些南瓜,施肥、拔草,在沈某某的照料下,南瓜藤长出了不少。然而有些没有素质的人就盯上了沈某某的南瓜,趁其不在就偷南瓜,让沈某某愤慨不已,带着儿子沈小某时不时在南瓜地溜一圈。
这不,住在附近的方女士听说某地里的南瓜没人要,可以随便摘,心里面想着既然有小便宜可以占那就占着,于是在2019年9月13日下午,前往了南瓜地摘瓜,结果被沈某某和沈小某撞了个正着,大喊抓小偷,并且喊道:“你为什么要偷南瓜?”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如果是去别人地里偷东西,被发现后遭到追赶,在这个过程中意外死亡,追赶一方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方某是安徽人,与丈夫一起在宁波余姚务工,带着孩子姜小某生活在一起。他们平时生活比较节俭,姜小某的学费以及生活费要一笔不小的开销,两口子省吃俭用才可以给孩子报上补习班。生活穷苦的人并不少,但是不是所有人都像方某一样喜欢贪便宜。
2019年9月份,方某在休息的时候偶然听别人说朗霞街道某村子的田地里有很多瓜果,里面的南瓜尤其多,经常烂了都没人摘。说这话的人可能也只是为了表示夸张,但是方某却觉得这简直就是个难得的机会,一直盘算着去摘南瓜。
方某自己一个人背着篮子框子去了别人所说的那块瓜田,田里面果然长满了丰盛的果实,她喜不胜收。不过还没有摘几个瓜,田地的主人就发现了她。每一年都有人大老远从城里面跑过来偷菜偷瓜,瓜农和菜农们简直无比烦恼,所以在看到方某的时候他们特别气愤。
姜某某在得知妻子因为摘了几个南瓜就溺死了之后非常伤心,也非常气愤,认为是沈小某与沈某某两个人的追击使得悲剧发生,于是一举将他们俩告上了法院,请求他们进行补偿,包括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计13.1万元。
沈小某与沈某某两个人顿时感觉自己很憋屈,姜某某说如果不是他们追击,方某就不会逃跑,如果她不逃跑也就不会溺亡。按照这种逻辑,倘若方某不偷瓜,沈小某他们又怎么会追击她呢?所以他们认为自己不应当进行任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