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电动车不戴头盔的处罚

合肥电动车不戴头盔的处罚为:罚款金额在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于现场可以改正,不用罚款,处以警告。

电动车戴头盔的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乘人员应当按要求系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乘人员应当按要求戴安全帽。行人、乘客、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者5-5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非机动车驾驶人对罚款不服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1、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综上所述,因为驾驶电动车是不需要驾照,所以不会因为不戴安全头盔而被扣分。但是会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当然,惩罚不是目的,我们也不是戴头盔去给交警看的。实践证明,安全头盔对电动车司机和乘客的头部有良好的保护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