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习惯法的功能

民族习惯法具有规范、调解、纠纷化解等多种功能。

民族习惯法是中华人民***和国特许的法律制度,也是我国少数民族自治法领域的独特法律制度之一。民族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法律的一种特殊法律制度,虽然不具有普遍适用的强制力,但在自治区内以及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内,对少数民族的文化和风俗具有规范的作用。

在很多情况下,民族习惯法可以解决国家法律无法解决的问题。这是因为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管理和审判活动中,少数民族各族群之间的矛盾,往往着重于文化与生活习惯的区别,而管辖权的规定和常规程序的应用,在无法确保专业司法的前提下为少数民族问题提供评判。

民族习惯法具有对民间纠纷的解决功能。少数民族的一些传统习惯有着独特的司法交流方式和纠纷解决方式,这些传统习惯法往往在自治地方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可以作为一种并存的解决民间纠纷的方式,促进当地社会的和谐发展。

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民族习惯法:

1、保持文明礼貌。

秉持文明礼貌的态度待人接物,尊重他人的权利和习俗。比如,在走进别人的家门时,应该先敲门、介绍自己并表明来意,等待主人邀请后再入内。在与老人交流时,要体现出尊敬和关爱,以礼相待,表现出敬老美德。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注意守时、守法、守序的原则。

2、传承并尊重传统习俗。

继承各个民族传统习俗,尤其是贯穿于民族历史文化中的部分,珍惜并维护其价值。比如,在过节时要遵守传统习俗,如贴春联、放烟花、吃团圆饭等。在拜访长辈时,要请教如何上香、拜祖先、祭拜、佩戴饰物等传统习俗,遵守传统禁忌、尊重祖先,做到敬老爱幼。

3、保持民族习惯法意识。

保持对民族习惯法的认识和了解,并切实履行自我约束,做到自觉遵守。比如,踏入藏族人的家门时,不宜对家里物品过度询问等不适当的行为,不该大声喧哗。明白少数民族人的包容是文化差异所带来的原因,尊重并理解多元文化差异,更应该珍惜和保持本民族的文化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