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执行申请后多久可以同意?是否可以重新申请执行?
如果申请人在撤销执行申请时没有明确放弃实体权利,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再次申请执行,法院应当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权是法律赋予申请人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这种程序性权利可以赋予其较大的自由支配权,即可以允许申请人申请执行,也应允许其撤回申请。
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后,再次申请执行受执行期限的限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期限是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期限是六个月,该期限是法定期限,无论是当事人还是人民法院都无权缩短或延长,因此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后再次申请执行应在执行期限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