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地区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异地购房
公积金可以跨省买房。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应符合当地的购房政策,征信和收入经过考核,购房资料准备齐全,在异地具有抵押物或担保人,银行才会发放贷款。
一、异地贷款买房的流程如下:
1、贷款咨询,购房者需要向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
2、贷款申请,需要向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提交办理异地贷款的申请,工作人员会对你的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无误之后,工作人员将为你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缴存使用证明》。
3、提交资料,其购房者需要持身份证、购房合同、异地贷款使用证明等资料前往申请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资料进行审核。
4、办理贷款,资料审核通过之后,申请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就会为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并且发放贷款。
二、公积金买房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买卖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6、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等。
综上所述,公积金是可以跨省到外地买房的。但是需要提交个人的相关材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还需要对在当地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的,则可以通过审查办理有关公积金买房的情况。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