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麦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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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麦收最紧张,全国都在强调粮食安全的时候,仍然有毁麦的事件发生。
近日,河北石家庄行唐上碑镇就出现了毁麦事件。
原因是企业着急建设“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结果导致整片耕地被占,种植的青苗被毁。
事件曝光后,石家庄立即成立了调查组就相关事件进行调查,并责令该项目停止开工,相关人员也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
而在这个事件背后,我们发现,这仅仅是毁坏粮食的问题,还涉及到部分土地问题,值得大家收藏与重视。
1、土地占用问题
在这个事件中,企业要着急建设“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所谓“农光互补”,是指在农业种植的土地上支架光伏设备电站,从而实现农地的充分利用和农民增收。
并且根据近期河北省发布的政策明确强调,要确保项目以农为主、光伏为辅,农业与光伏产业互补***赢,同时不对土地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严禁“只有光、没有农、未互补”。
光伏电站通常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光伏阵列,即一块块排列的太阳能板。
这些太阳能板通常安在蔬菜大棚上面,或是一些低光照需求的经济作物上面,并尽可能地保障作物的光照需求,避免由于遮挡造成农作物的减产或农机的进入等。
另一部分就是配套的升压站和综合楼等,这时就需要占用土地了,并且这部分被占用的土地没办法再从事农业。
所以这就涉及到了一个土地性质改变的问题。
在我国的土地管理方面,对于农地的管理是十分严格的,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也就决定了针对土地方面的管控将更加严格,对于确需要占用的,也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地类转换手续。
但是往往在现实操作中,这方面很容易被忽视。
2、土地流转权的问题
另一个问题与广大农户息息相关。
在此次事件中,根据记者报道,在询问村民是否与光伏企业签订过相关的土地租赁流转合同时,一些村民表示没有签订过任何租赁合同,只是被通知会收到土地租金。
后经初步核实,毁麦地块中有14户村民***40.39亩土地,未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委托书和土地租赁合同。
这就牵涉到农村土地流转权的问题。
我国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土地都以承包的方式承包给了每一户农民家庭。
为了放活土地,我们国家在2014年的时候提出了“三权分置”,即形成了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开,促进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这也意味着当涉及土地流转时,必须要经过村民本人的同意,即使是村委会也并没有权利擅自将承包给村民的土地流转给其他企业主体。
土地不仅是农业的重要依赖,也是农民财产的一部分,所以农民有权合法处置自己承包的土地,无论是流转还是有偿退出,都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
3、毁坏粮食属违法行为
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是稳定民生国运的压舱石,对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性一直反复在强调。
不仅表现在要杜绝浪费,更要尊重农民的劳动成果。
农民在土地里从事农业生产,是属于集体生产行为,而毁坏田里的青苗则属于破坏集体生产,毁坏自留地里的青苗则属于毁坏公私财物,根据情节轻重将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涉及刑事处罚。
粮食安全不是一句空话,谁损害粮食安全,谁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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