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方面的障碍
地质资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需要升级,《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手册》是这方面的汇编,它主要是技术方面的规范,还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如“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建设和地质资料数字化的通知”还是2001年以文件形式发布的,其地质资料电子目录著录格式规定还是试行件。在地质工作、矿产勘探与开发业中,以上法律法规大多是对归档后的地质资料进行约束,而在地质科技人员手中还没有归档的资料,法律法规限制和管理制度约束甚少。
在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也有不“给力”。在地质资料利用方面还没有专门单行详细的配套法规。地质资料的开放利用与地质资料的保密本身就是一对矛盾,实际资料管理单位更多地强调资料的保护与保密。加上还有少数管理人员利用地质资料管理权限,进行权力寻租,使得地质资料正常利用变得复杂化。
消除这方面的缺陷,在于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特别是标准化方面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及时推出升级版本。应该针对开放与保密配套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层面要实现《保密法》与《信息公开条例》协调一致。制定关于定密、解密的操作标准,并提高法律法规执行和推广力度。让法律法规告诉人们,在地质资料收集、管理和利用过程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那些行为是合法的,那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会受到什么样的制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