孳息的法律规定
孳息是与原物相对而言的,指由原物而产生的物,包括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
1、天然孳息的概念和归属。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物。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一、孳息的分类
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1、天然孳息
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
例如:母鸡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果树长出的果子,土地自然生长的粮食、草、树木等植物。
2、法定孳息
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
例如:存款得到的利息、出租房屋或物品得到的租金。
二、孳息收取权的类型
1、所有权人取得。所有权人取得是一种原则,这个很容易理解的。比如说,我们种植一棵桃树,那么当桃子收获时,肯定是种植桃树的所有权人取得桃子的所有权。
2、债权人取得。债权人租赁一块土地,进行种植,那么土地上所生长的植物,在正常情况下,自然要归他所有。要不然,租赁人租赁土地的目的就不能实现。
3、用益物权人取得。这个类似于租赁,比如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就是为了获得土地的孳息。
4、占有人取得。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有此国家规定,善意的自主占有人(排除上述类似的占有状况)可以取得物之孳息。
三、孳息由什么组成?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包含三个要素:
1、原物须为有体物;
2、孳息的产生主要是自然因素;
3、孳息可以与原物分离。果树产出的水果,水稻产出的稻谷,鸡生下的鸡蛋,牛产下的小牛。这些均是典型的天然孳息。
法定孳息是指因财产交他人用益而产生的收益。如存款利息,股票分红,租金等。法定孳息,于收取权利存续期间,以日计算取得。
天然孳息与原物是两个物之间的关系,而物的增值是一物的交换价值的增加,不涉及两个物的关系。法定孳息是用益的对价,需有他人用益的法律事实,而增值利益是该物本身的交换价值增加,并不要求有他人用益的法律事实。所以,增值利益既不是天然孳息,也不是法定孳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