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滁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中心城区(95平方公里)客运出租汽车的经营和监督管理。

管理机构

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本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工作。

定义

本办法所称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是指依照本办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根据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按照行驶里程、时间计价收费的五座以下小型客车。

♂?管理原则

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统一管理、规范服务、公平竞争、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鼓励出租汽车企业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发展规划

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应当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建设和其他公***事业的发展相协调,按市场需求实行总量控制。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投放总量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人口流动及市场需求拟订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行业自律

依法成立的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对出租汽车行业加强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