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民不举,官不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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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7、侵犯知识产权案;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可见,重婚案并不是刑法规定的自诉案件,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