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条件

2015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

〔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

字〔2007〕2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滨州市常住户口(须2015年4月20日前取得),初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45周岁

以下(1969年4月20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50周岁以下(196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对户籍和年龄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2015年普通高等学

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5年4月20日为截止日期。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招募和选派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在外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

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

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

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