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棍打外卖员出事被抓,保安公司想拿两万元平事家属拒绝,大家怎么看?
“外卖员凌晨送餐与小区保安起冲突被打后si亡”的信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大多数的网友都叹息,两个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群体,为何冲突不断,难道就不能相互理解、相互包容一下吗?“四哥有法说”认为,这两个群体之间的矛盾,并非是这两个弱势群体之间“相互理解”能解决得了的,因为他们背后都有“老板”,让哪一位“老板”放弃各自的利益基本都行不通。
一、先说一下刑事问题:在湖北仙桃,一名外卖员与一名小区保安发生冲突,保安借着酒劲拿出橡胶棍打向外卖员的头部,外卖员倒地就再也没有起来……。从案发情况来看,保安应该与外卖员素不相识,保安没有直接害si外卖员的作案动机。双方冲突过程中,保安持器械打击外卖员,导致外卖员头盔被砸破、头部流血,其力度之大客观地反映出了保安伤害外卖员的故意,构成的是故意伤害罪,依法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si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si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si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据外卖员的妻子反映,她接到丈夫的电话,几十分钟后才赶到现场,丈夫仍躺在地上。打人的保安以及物业都没人打120和110,是围观的业主先打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拨打的120急救电话。等到120赶到现场后,医生当场责怪打电话迟了,已经超过了最佳抢救时间了。稍有医学常识应当知道,保安的打击造成了外卖员颅内出血,如果抢救及时还有生还希望。保安和物业作为伤害事件的责任人,负有救助伤者的义务,为何不及时报警和打120电话?这是此案比较恶劣的地方。警察应当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如果保安及物业明知道外卖员的伤害后果会危及生命安全,他们却不积极施救,放任外卖员死亡后果的发生,则构成故意sha人罪,属于刑法上的间接故意。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sha人罪故意sha人的,处si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关于民事赔偿问题:有媒体报道称,涉事保安所属的保安公司,在出事的第三天给外卖员亲属送了两万元表示慰问,又被外卖员送还了回去。外卖员的妻子讲,人没有了要钱有什么用,要求对涉事保安重罚!
“四哥有法说”想说的是,亲属大可不必将两万元送还回去,这是事故责任方的先行赔付,可在后期的赔偿数额中扣除。这两万元绝对不是保安公司愿意“和解”的数目,你收了也不代表对凶手表示谅解。
关于民事赔偿问题,“四哥有法说”给出一点建议。法律规定因刑事犯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法院只支持“物质损失”的赔偿,包括交通费、医疗费、丧葬费等,并不包括其中的“大头”——si亡赔偿金。因为没有这个“大头”,即便让法院判决,赔偿数额也是不尽人意的。所以,“四哥有法说”建议外卖员家属能够在赔偿问题上进行“和解”。
出了这样的事,让哪个家属气愤,但活着的人生活还要继续,况且你们还有未成年人子女需要抚养,还是尽量与对方“和解”为好。如果对方愿意给出自己满意的数额,可以给对方出具谅解书,让法院对保安进行轻判。保安判刑长短对外卖员家属的生活基本没有影响了,只是慰藉受伤的心灵罢了。
如果就赔偿不能“和解”的,外卖员家属也不要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这种情况判决不会太高。即便打官司,也在刑事判决后单独提出民事诉讼,争取法院使用《民法典》来判,争取让法院支持“大头”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对于外卖员与保安之间的矛盾问题:外卖员因拒绝防疫登记被保安钢叉锁脖、大学门卫和外卖员群殴案、商场保安群殴外卖骑手……,仔细分析这一系列的冲突背后,如果不能从根本解决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湖北仙桃的案例,不是偶然,而是必然,只是时间问题、地方不同罢了。
外卖员想及时进入小区完成订单,获得好的业绩,这没有错。保安为了业主的安全,不允许闲杂人员随意进出小区,也没有错。如果哪一方向对方妥协,就意味着自己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会受到“上级”的处罚。外卖员没有及时完成订单,让客户差评后,外卖平台就会扣钱,一扣好几百是几天的辛苦收入。假如外卖员或者假装外卖员的人进入小区干了违法犯罪勾当,保安就会受到保安公司、物业公司、小区业主的指责。所以说,直接让他们两方“相互理解”是很难的。
外卖员与保安,都社会最底层的工作者,对自己的工作并没有多大自主权,因为他们都各自老板。外卖员的“老板”是外卖平台,保安的“老板”是保安公司和服务的全体业主。这两位“老板”能否和谐一下?从双方的根本利益来分析,难!外卖平台要的市场占用份额,追求的是经济利益,如果外卖平台刻意去避免与保安发生冲突,也就代表着不能很好的服务客户,意味着将逐步失去市场,自己走上灭亡。如果小区业主照顾外卖员群体的辛苦,让保安随意给穿着外卖服装的人放行,等于让业主放弃最根本的“安宁权”(维持安全宁静的私人生活状态)去同情弱者,是根本不现实的。
如何在保障小区业主享有安宁权的同时,又照顾外卖员的“辛苦”呢?“四哥有法说”没有想出好的办法,认为只有借助有关部门的公权力居中“斡旋”,寻找一下暂时可行办法,如外卖公司与保安公司协商,指定外卖员向固定小区送订单,保安查看证件放行之类的。大家有没有好的办法,请给出你们的建议,好吗?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