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男子捕杀狗獾,当众剥皮宰杀被捕,捕杀野生动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我们国家是一个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绿色理念的国家,并且我国还通过完善法律体系,为保护野生动物撑起了保护伞。而且目前来讲,我国还成为了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由此可以看得出来,我国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有多重视,但近日河北石家庄警方将一名非法盗猎保护动物的男子进行了抓获,根据调查这名男子,他利用自制的铁兽夹,非法盗猎了一只狗獾,并且他在盗猎之后,还十分残忍的在众多村民面前当众将狗獾剥皮宰杀,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要知道狗獾在200年8月1日的时候就已经被列入了国家保护动物,禁止随意捕杀。
对于这种抓捕野生动物捕杀的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杀害狗獾并食之,一般应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打死一只狗獾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都有违人与自然和谐***生的发展理念,而且国家已经明确出台了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还要如此行事的,必将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