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跑路,房东真的可以赶走租客吗?

这事情有些复杂,如果租客在中介跑路之后,不愿意支付给房东支付租金,一般情况下房东是有权撵走你的。

我们先来看看现在这种跑路中介公司运营模式是怎样的。

中介公司一般先高价在房东这里租下房子,给房东的付款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租金。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大部分都是托管类合同;然后,中介公司会以低于自己承租的租金,低价把房子出租给租客,但这个租金却要求租客半年或者一年一交,双方之间签订的一般是房屋租赁合同。

最后,中介公司给房东一月一付款,但是收租客的租金至少是半年,那么租客交的前应该是远远超过中介公司支付给房东的钱,这里面就会有个差额,这部分资金会很快形成一个资金池,掌控在中介公司手中,正规的中介公司会利用这些资金去投资、放贷等,也能获得不少收益。

但有些别有用心的人,从一开始成立中介公司,就抱着卷钱跑路的心思,在有大量资金汇集起来之后,会很突然地消失无踪,给租客和房东带来很多的麻烦。

当房东收不到房租后,就会撵走租客;而租客又是交了长期租金给中介的,肯定是不愿意离开或重新交房租,因而就会出现一些争执,甚至因此闹上法庭。

按照法律来分析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是:房东为出租人,中介公司是承租人,租客是次承租人。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中介公司与房东签的委托类合同,基本上都规定了中介有权转租或出租。这种情况下,按照《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中介与租客之间的租赁合同无疑是合法有效的。但由于中介公司不支付房租的原因,房东有权单方面解除这个合同。

《最高法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应予支持。

只有次承租人代付租金及违约金情况下,次承租人才有权继续居住,不然房东就有权解除合同并基于物权高于债权的优先性要求租客搬离。

那么可以说明,租客和房东发生争议后的这类案件即使上了法庭,其判决也是有利于房东的

所以租房的话,还是到一些大品牌的、信誉好的中介公司去租,而且现在这个长租租金也受到了有关部门的严密监管,相信以后这类中介跑路的机会也会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