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一般是什么时候拟定的
公司章程一般是在公司设立时拟定。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要求规定: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