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夜校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 一、坚持以政治引领、需求导向、分类施教、注重实效为原则,以“缺什么学什么,需什么教什么”为基本遵循办学。 二、坚持以省、市、县农民夜校教育培训大纲为依据,围绕政策感恩、法律法规、实用技术、乡村旅游、文明新风、健康教育等为主题制定本校教学计划。 三、坚持课前通过公开栏、大喇叭、村村通等形式发布授课预告、将授课教师、培训时间、教学内容、教学形式等信息广泛告知群众。 四、坚持每月集中开课不少于 2 次 4 课时,也可根据群众需要,适时增开课堂。 五、教育培训坚持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和网络教学等三种主要形式。课堂教学采取集中讲解、分片学习、分组讨论的方式;现场教学采取现场演示、实践操作、实地体验的方式;网络教学主要依托远程教育站点等平台方式。对一些行动不便的群众,可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增加培训覆盖面。 六、坚持课后及时认真收集参学群众和授课教师意见,及时对教学内容、方式方法和时间安排等进行科学化调整。 七、坚持从基层干部、驻村工作组干部、农技专家、学校教师、致富能人等中择优选拨教师。 八、坚持教学过程纪实管理、群众参学应自觉签到,授课情况简要记录,做到工作痕迹清晰可查。 (一)学员管理办法 一、按时作息。按时参加集中培训,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中不随便出入教室,无特殊事情不请假。 二、文明守纪。认真听课,做到上课不讲话,不打瞌睡,不接打电话(上课前关闭手机或将手机铃声设为振动模式),不抽烟,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等;行为文明、不说脏话;守法护法,不赌博、不传谣信谣、不传播淫秽制品、不宣传反动邪教组织、不聚众闹事、越级上访,理直气壮地抵制一切不法行为。 三、努力学习。培训前合理安排工作或家务,保证集中培训时间;培训中,集中精力,认真听课,认真思考,学有所得;培训后认真自学,认真完成作业,力求达成学习目标。 四、爱护公物。爱护教学设备设施,不乱涂抹、乱刻画、乱拆卸、乱搬动,损坏公物一律照价赔偿或恢复原样。 五、讲究卫生。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公***卫生,不乱丢乱扔,不随地吐痰,保持教学点干净整洁,按照相关要求搞好传染病、流行病的防控。 六、团结友爱。师生之间相互支持,学员之间相互帮助,不称兄道弟、拉帮结派、滋事生非、打架斗殴,制造或传播是非,努力营造稳定和谐的学习环境。 七、安全至上。科学饮食,安全出行,注意烟火,规范操作,不动用教学用电设施,车辆出入校园要慢行,到指定地点停放,课间活动,安全有序,确保公私财产及个人人身安全。
法律依据:《农民夜校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建立“农民夜校”,组织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建立农民培训的长效机制,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农民夜校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和保障农民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增强农民的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丰富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保证农民的安全生产,促进农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条 农民夜校要坚持长期办学、齐抓***管的原则;注重提高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原则;灵活多样、务求实效的原则。要通过夜校把农民更好地组织和凝聚起来,使农民夜校成为农民教育长效机制的有效载体。
第四条 白衣镇农民夜校由白衣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和管理。白衣镇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具体负责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站所长为第一责任人,下属组员具体负责,组织乡镇农民参加教育培训。
第五条 白衣镇辖区内农民及其失业人员,均应参加夜校设定的全部课程教育培训;失业人员接受重点课程教育培训。
第六条 农民夜校一年至少分4期培训班,按季度算。每名学员每期培训学习不应少于12课时。每期培训班应按照1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并给予适当的精神与物质奖励。
第七条 要建立农民培训档案。学员按规定课程完成夜校培训科目,经试卷考核、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或学习小结等综合评审合格后,由夜校颁发结业证书,并记入个人学习档案。结业证书由白衣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办统一制作,学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一年内,可不再参加相同内容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