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令下发时间规定

法律主观:

开工令下达后三个月内必须开工。开工令是由总监下达的允许开工的书面文件,开工令签发的日期即为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