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劳动法律师和我约谈,应该注意什么
1、对方律师和自己约谈,绝大多数都是想协商进行解决。在和对方律师谈话前,要和己方的律师先进行沟通,哪些话能说哪些不能说,约谈的话最好可以请己方的律师陪同,防止自己不小心所措什么话。
和己方律师谈话:
2、首先,建立信任关系,包括当事人信任律师与律师信任当事人两个方面。在律师与当事人之间要建立完全的信任关系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必要的,但建立有限度的信任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建立有限信任的标志是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包括口头协议或签订书面的委托代理合同。当事人会通过不同的渠道了解律师并进而接触律师。有的是通过熟人介绍,有的是通过网络查询,有的是通过各种媒体方式等。通过上述多种方式,形成了对律师的初步认识。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律师法律知识水平及执业水平信任
2、另一方面是对律师人品的信任。鉴于律师界的入门资格严格,普通公众对律师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执业水平还是认可的,担心较多的是律师的人品,包括律师是否对案情保密,是否会与对方串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收取的律师费用是否适当等。律师最关心自己的劳动付出是否得到当事人的相应回报与认可。律师对当事人的信任,取决于律师能否得到相应的报酬。如果律师担心自己劳动付出不会得到相应的报酬,则律师无法信任当事人。
3、其次,是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的技巧。当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建立信任后,面对的问题就是当事人如何把案件事实陈述清楚。对于当事人来说,不仅自己对事实要理清楚,还要让律师清楚事实的经过。由于个体存在差异,当事人对事实的理解与把握是不同的。有经验的律师,往往在认真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后,引导当事人对重要事实、关键细节进行更详细的陈述,并把关键细节记录下来。有的当事人并不会陈述事实。比如有的当事人会很_嗦,有的当事人却很简略,这两种情形都让律师听不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情,当事人最关心的事情是什么。律师不得不用自己的生活经验和社会知识去填补陈述中的空白,这会导致律师的误判。要让当事人十分准确的陈述事实,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但要当事人把基本的案件事实讲清楚也并不困难。只要将事实发生的三要素讲清楚,即时间、地点、人物讲清楚,当事人就可以把基本案情陈述清楚了。
4、再次,与律师交流时,当事人应当克服自己的羞涩心理。有的当事人害怕与陌生人交流,这类当事人与律师交流时,往往也是通过同行的人代为陈述。这样就把直接交流变成了间接交流,往往会影响了律师对案情真实程度的把握。
5、最后,要树立一定的证据思维。这是当事人与律师交流成功与否最重要的指标。法律事务往往与法庭裁决相联系,而法庭裁决最重要的是证据。因而要求当事人要树立相应的证据思维。当事人与律师进行交流时要携带相应的证据。